一、登记范围
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均应在报账前做好台账登记工作,否则无需登记自行采购品台账。
1.发生了使用本部门预算自行采购物品或服务行为;
2.采购标的的累计采购金额(含当次)小于3000元;
3.报账的会计主体是广东培正学院(不含学校工会及其他学校相关单位);
4.所采购物品或服务属于采购中心可采购的范围。
二、填写说明
栏目名称 |
填写说明 |
序号 |
从1开始按连续编号填写 |
日期 |
填写登记台账的日期 |
物品类别 |
该栏目填写的内容由采购中心设定,由经办人按实逐项选填 |
物品名称 |
该栏目填写的内容由采购中心设定,由经办人按实逐项选填 |
规格型号 |
按实填写采购标的的品牌、型号、规格等 |
数量 |
按实填写,不能填“一批”“一项” |
金额 |
按实际报账金额填写 |
报销单号 |
报账时财务系统生成的单据编号 |
备注 |
记账人认为需记录的信息(不超过30个字) |
经办人 |
填写登记台账人员的姓名 |
核对人 |
填写采购中心审核人员的姓名 |
三、工作程序与衔接
1.经办人应将在登记范围的自行采购费用单独申请报销。
2.经办人根据部门领导批准费用报销单按顺序逐项登记自行采购台账。
3.经办人将自行采购费用的报销单送到采购中心审核。
4.核对人核对台账登记内容与报销内容无误后,分别在台账与费用报销单上签字确认;
5.审核当场办妥的,由经办人自行将费用报销单交财务部门;否则可留单登记,由采购中心核签代交至财务部门;
6.若报销审批不通过,经办人将核签过的报销单退采购中心,由核对人删除签字记录。
四、其他说明
1.每个部门每个学年均只有一份自行采购物品台账,应在学年结束后交采购中心存档备查。
2.全年没发生自行采购行为的部门应递交注明“无自行采购行为”字样的自行采购物品台账。
3.若不按要求登记自行采购物品台账,采购中心不予核签费用报销。
4.自2024-2025学年起,自行采购物品台账按此指引操作行。
采购中心
2024年9月25日